1月11日香港法律年度开幕礼上,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李国能最后一次发表演讲,他在今年8月即将退休。
他在位的每年之始,都会“和市民大众谈谈法治和司法”。十三年来,他谈法官的角色,谈司法审查的影响,谈法律和政治的边界,谈法学教育的意义,谈法律人的操守,言词温雅,言意恳切,其间对法治精义的阐发、对司法独立的守护,启人至深。南方周末择摘部分讲词如下:
司法任命过程绝不应政治化,这一点对司法独立,至为重要。在我们的司法管辖区,司法任命过程从不政治化,我深信日后亦会如此。(2010年)
我们不应以负面的态度将司法复核看成是施政的障碍;相反,我们应将此视作为法治社会良好管治而提供的重要基础。(2008年)
法官并不在政治舞台上扮演任何角色,因为在政治层面上,问题时常都是透过考虑多种因素和利害关系,以妥协的方式来解决的。法官的本分是依法裁断,无惧无偏。法官不应偏离本分,考虑用政治手法和权宜办法来解决问题。(2005年)
我们必须以冷静的头脑、理性的分析来深入透彻地探讨问题。无论是对法院的判决或是对拟定新法律条文,我们都必须抱着这种态度来讨论。我们不应将讨论看成是涉及政府和持对立意见的人士的角力战,着眼于谁胜谁负。倘若如此,便会令人感到十分可悲。(2004年)
我们不单要秉行公正,还要使之有目共睹。(2003年)
法庭必须保持中立,这点,我们没有妥协余地。(2002年)
Read More...
“一国两制”是一项史无前例的构思。社会不同人士虽然都是出于善意而发表意见,但是在宪制问题上,他们的见解可能各有不同,这是可以理解的。法院既不会故意挑起争端,亦不会为了避免争议而逃避责任。法官的职责是依法断案。(2001年)
我们必须让公众人士明白,为了维护和确保司法独立,法官实在不宜在政治舞台上替自己的判决辩护。正因如此,本人必须强调两点。第一,讨论法院裁决时,态度必须客观而理性,这点是重要的。第二,当法院受到无理攻击时,无论裁决对行政当局有利与否,政府仍有宪法上的责任去解释和维护司法独立这一首要原则。本人确信政府明白并接受该责任之重要性。(2000年)
在法庭进行的讼辩必须达到最高标准,因为在抗辩式诉讼程序中,庭上讼辩必须达到最高标准,司法工作才可妥善进行。另外最重要的一点是:我们必须有一个高质素而独立的大律师行列。(2000年)
法律界若要继续受市民尊重,便必须在理事会领导下,以公众利益为先,同业利益为次,让市民看到,你们公而忘私。(1999年)
法官在审讯前后,尤其在拟备判决书方面均须花上不少时间和心血,因为判决书的一字一句往往影响深远。相比之下,聆讯所需的时间仅属冰山一角。(1999年)
今年1998-1999年度入读法律学院的新生,将分别于2003年和2004年成为大律师和事务律师。到了2030年,他们便会拥有我们目前的资历。届时,今天在台上的人士大部分已退出了这个行业,相信可能已被遗忘了。但为长远打算,我们坐言起行,以确保法治和司法屹立不倒。这是我们对本身和下一代应负的责任。(1999年)
独立的司法机关肩负重要任务,确保行政、立法机关的运作完全符合《基本法》和法律的规定,以及确保市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得到充分保障。这些基本权利和自由是代表我们社会持久不变的价值观。诚然,在一个自由的社会里,是不容司法机构有半点因循怠惰。(1998年)
我认为市民热切期望司法独立,法官不偏不倚和达到至高专业水平。这些都是我们具备的条件,更是我们的标志。法官必须公正能干,现在如此,将来亦然。(1998年)
无惧,无偏,无私,无欺,是司法精神之所在。(1998年)